烈士申報審核須經 多部門“共同會審”
本報訊 記者 張濤 通訊員 劉國華 從即日起,烈士申報審核工作須職能部門會審并公示。據日前市政府印發的《河源市烈士評定申報審核工作制度(試行)》的通知提出,由市成立烈士評定申報聯合審核工作小組,負責對市民政局提出的烈士評定申報初審意見進行審核。
通知明確規定,申報烈士的,按照《烈士褒揚條例》第九條規定,由縣級人民政府提出評定烈士的報告并逐級上報省人民政府審查。縣(區)人民政府(管委會)在向上級申報評定烈士前,除涉及國家秘密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,應向社會公示不少于10 個工作日。縣(區)人民政府(管委會)對烈士評定申報工作負首要責任,市人民政府對烈士評定工作負主要責任。市民政局優撫安置科相關人士介紹說,與以前不同的是,這次由市成立烈士評定申報聯合審核工作小組,負責對市民政局提出的烈士評定申報初審意見進行審核。為確保公正公平,記者注意到,小組成員單位包括市府辦、市委組織部、市委宣傳部、市黨史辦、市公安局、市民政局、市財政局、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、市衛生計生局以及市法制局等部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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