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“互聯網+”思維破解法院執行難
最高人民法院發布《關于人民法院網絡司法拍賣若干問題的規定》,對網絡司法拍賣的平臺準入規則、運行模式、各主體之間的權責劃分、具體的競拍規則進行了全面系統的梳理和規范。這意味著此前各地自主探索的網絡司法拍賣,將更加普遍地步入
規范化軌道,成為法院強化執行的優先措施。
在我國,執行難與立案難、審判難并列為司法的三大弊癥。本輪司法改革,以立案登記制等破解立案難,以司法責任制等破解審判難,如何從制度機制上破解執行難,打通制約司法正義的“最后一公里”,越來越成為司法改革的重要議題。最高法規范網絡司法拍賣,引入“互聯網+”思維創新拍賣執行方式,這對破解執行難、防范司法腐敗、提升公眾正義獲得感,具有重要意義。
司法拍賣是最大程度兼顧債權人和債務人權益的重要執行方式。但由于傳統拍賣信息化開放程度不夠,容易發生信息封鎖、串標、圍標等問題,甚至衍生巨大的司法腐敗。借助網絡信息平臺進行司法網拍,則能以更加透明的拍賣信息、更加廣泛的公眾參與、更加充分的競價方式,實現當事人利益的最大化,壓縮腐敗空間、提高執行效率、增進司法公正。
但是也要看到,這種拍賣方式在引入網絡平臺的同時,也需要對各方的權利義務進行規范,以規則之治防止出現亂象或新的不公,這正是最高法出臺《規定》的緣由。《規定》著力為網絡司法拍賣確立線上規則,同時還應當根據實踐中出現的問題,及時對線下規則作出完善。例如,《規定》明確除執行法院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參與競拍外,網絡服務提供者、承擔拍賣輔助工作的社會機構或者組織及其近親屬也不得參與,目的就是盡可能降低網拍暗箱操作的風險,以制度保證拍賣的公平、公正和司法廉潔。尤其是法院在網絡司法拍賣中扮演著主導者,能否確保法院嚴格依法履職,有效管理、監督、指導拍賣全程,防范執行權在線下腐 化變質,則更加考驗制度規范的嚴密度和執行力。
當然,執行難的原因復雜多樣,這決定了解決執行難是一項系統工程,不可能單靠一項網絡司法拍賣就能破解。對執行改革而言,網絡司法拍賣的更大啟示在于思維層面。其實,不只在解決執行財產難變現問題上,在解決被執行人難找、被執行財產難查等問題上,網絡信息技術都具有重大的潛能。因此,善于運用“互聯網+”思維,借助網絡信息技術,推進執行過程開放化、透明化、可監督化,確保執行權運行在陽光下,正是法院執行改革的重要方向。
(兵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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